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,也可以共同共有。
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對共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不分份額、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權。
按份共有一般根據(jù)合同產生,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他們在做出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中的貢獻或者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,對共有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享受權利、承擔義務。
無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,共有人對共有的專利權共同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,體現(xiàn)出共有人的意志。凡辦理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(xù),如提出專利申請、委托專利申請、委托專利代理、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、撤回專利申請和放棄專利權等,均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在文件上簽字和蓋章,并由全體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。